交通运输部: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有序恢复城乡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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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低风险地区要按照“外防内进”的原则,立即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湖北省应继续对韩入鄂通道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大力支持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通过分区和分级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控制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含网络车辆)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要按照“外部防御投入”的原则,立即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中等风险地区要按照“外防内防”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尽快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按照“内部不扩散、外部反出口、严格控制”的原则,高风险地区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公共事业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必要出行,安全有序地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湖北省应继续对韩入鄂通道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服务按照北京市出入境人员防控机制的决策执行。除湖北省和北京市外,其他尚未恢复省际道路客运服务的地区不得阻碍其他非高危县(市、区、旗)签发的客运车辆进入或通过本地区。
二、严格执行运输防疫和控制措施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客运站和车辆的消毒通风、乘客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热旅客转移、从业人员和乘客保护等防疫控制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协调春运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焦云明电[2020]44号)的部署要求。在落实上述防疫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中、高危地区客运站和进出中、高危地区车辆的消毒和通风频率。防疫期间,工作线上的三类公交车和包车应在后两排公交车上设立观察区;跨省市客运班车和进出高、中风险区域(不含线路)的包车,载客率应控制在50%以内。客车和包车严禁在高风险区域上下乘客。
三、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从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运规定,加强气象信息预报和预警,增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严格查处“三超一乏”、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范围营运、异地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返乡打车的农民工,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加强行车路线规划、车辆检查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培训、运输过程监控等全过程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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