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涉黑案首犯何金宝二审获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体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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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中院对何金宝等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组织方案作出了二审公开判决。 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何金宝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被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 其馀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不等的惩罚和罚款。
经法院审理,何金宝组织长期在蜀山区公园道壹号区、肥东县中介镇福联商贸、白龙镇、元畠镇、瑶海区福建省国际大厦等地凝聚,经常采用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所有者
合肥中院表示,何金宝等参加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贷款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留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破坏财产罪、集体暴行罪、牺牲事件罪、赌场开设罪、证言罪
资料来源:合肥中院扫黑处理
原标题:“涉黑事件首犯何金宝二审被判刑25年,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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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涉黑案首犯何金宝二审获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体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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