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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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青岛东方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大厦”)董事杜勇先生持有本公司562,857股股份(目前约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杜勇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杜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东方大厦减持方案的通知函》。现将本通知函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姓名:杜勇。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日,杜勇先生持有公司56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有301,307股限制性股票和261,550股非限制性股票(包括120,836股高级管理人员锁定的股票)。
二.本削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2016年10月东方大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少的原因:需要个人资金。
3.数量、比例和减少方法:
根据市场情况,杜勇先生将对东方大厦的股份做出适当的减持安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140,700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我所持公司股份的24.99%,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如有任何股份变动,如股份发行、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4.缩减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间不减少)。
5.降价:
根据降价时的市场价格。
三.股东的承诺和业绩
1.杜勇先生在东方大厦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新增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于2019年10月30日兑现)
(2)如果汇源达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源达未能实现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业绩目标,但承诺主体已经完全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认购本次交易东方大厦58.33%的股份(如果承诺主体当时已经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 则扣除股份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的58.33%(扣除后的股份数量应大于零)将在前一段约定的锁定期后解锁,剩余的41.67%将在前一段约定的锁定期后12个月解锁。 (这一承诺目前正在兑现)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开公司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在离职申报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50%。(这一承诺目前正在兑现)
3.杜勇先生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承诺最低降价价格。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方案的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实施中存在不确定性。
(三)杜勇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4)公司将继续关注此次减持计划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V.供参考的文件
1.杜勇先生关于东方大厦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宣布。
青岛东方塔架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标题: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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