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启幕 重新明确定位 完善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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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版本1)
其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了登记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登记制度下发行承销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要求,突出了登记制度理念、登记标准和执行标准的统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的具体条件,明确了具体的登记程序,完善了创业板的小规模快速发行方式,明确了针对特定目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制度安排,简化了定向增发的审核工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总体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减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安排。
《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代表人的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在注册制下对保荐业务的自律责任,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验证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要求,各尽其责,共同检查;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据悉,在推进创业板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还将与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认真落实新证券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稳步推进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促进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技板块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我们将支持科技局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的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技局率先进行基础体制改革,推动产品创新,提高科技局投融资便利性,充分发挥其“试验田”作用。
标题:创业板改革启幕 重新明确定位 完善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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