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可临时性延期
本篇文章974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临时延期还本付息。
根据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到期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其中,湖北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可享受贷款本息延期偿还政策。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湖北省内配置专项信贷规模,实行优惠的内部资本转移定价,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推迟了复工和生产,中小企业经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需要缓解。有必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实行有针对性的援助政策。暂时延长中小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助于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支持实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报道,在监管政策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对1月25日至6月30日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实质性风险判断,不要因流行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这不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然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那么应该认定为坏账的贷款将被认定为坏账。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将全面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以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并保持银行债务侧的稳定。在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2020年国有控股和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考核中,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该负责人强调,一方面,政策操作过程应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欺诈等非法活动,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报告信用报告和诉讼等纪律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记者王俊岭)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标题: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可临时性延期
地址:http://www.wq4s.com/wlgyw/12089.html
免责声明:搜索报是乌拉圭颇具影响力的政治周报,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搜索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