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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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举行了深圳市委第二届法律顾问聘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被聘为市委总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秀峰、万商天勤律师张丽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铁 这标志着深圳迎来了市委法律顾问制度2.0的升级版,法治城市的示范建设再次加快。 深化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是深圳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的重要措施。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审定改革方案,明确顾问人选,出席聘礼,根据市委法律顾问服务市委科学民主法提出确定要求。 深圳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探索,认真创新,以“多层化、专业化、精准化、市场化”为方向,优化组织范式、事业模式、选型方法和激励形式,以选择录用第二届市委法律顾问为契机,“1
组织规范多层化,发挥“党政专家+法律专家”的双重特征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实务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总揽全局,发挥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 说到法治建设,地方党委要统一规划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依法推进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 因为该党委对法律服务的控诉是多元化的。
年12月,深圳建立了市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前五名市委法律顾问。 年10月,市委事务局文件法规所正式追加市委法律顾问室品牌,内部公务员和外勤法律顾问共同以市委法律顾问室的名义发挥作用。 新制度模式成立了“总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3名+联络员3名”的外勤法律顾问团队,在团队多层化中有效地诉说法律服务的多样性。 其中,总法律顾问负责统一解决全球性、长期性的重大涉法事务的法律顾问领导着团队解决主要的故障排除法问题。 联络员作为业务骨干,在市委法律顾问室专职任职,协助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这样的“专家主导,团队跟进,专家坐班”的多层化制度的设置,互补地实现了市委法律顾问室内部的公务员“党政治专家”和外勤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特征。
将员工模型专业化,实施“弹性员工+固定工作”的双重方法
作为专业服务党委依法决定的法律专业团队,只有最大限度地接近党委,理解党委的文案,才能提供更迅速的响应速度、前瞻、比较性更高的法律服务。
现在深圳加快广东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的建设,全力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统一市委法律顾问室的再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提供更精确高效的意见建议。 但是,在原来的制度模式下,外勤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非常忙,打工的身份很难满足市委的即时咨询、重大政策措施的审查和重要法规、规范文件的关闭等诉求。 因此,新制度模式采用“弹性员工+固定座班”的方法,外勤法律顾问可以带领所属团队采用联合攻击、自主建议等弹性方法提供服务,选择联络员与顾问室内部的公务员一起工作,从事理念的
精确选定方法,达到“组建团队+发挥作用”的双重目的
“政治路线明确后,干部是决策的要素”选择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是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的最优先事项。
根据选人标准,参照党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确立了“政治合格、专业严谨、品行良好”的整体大体,根据“人岗合适”的差异考虑指标,总法律顾问是“领导”,综合能力强,党 法律顾问是“中坚力量”,选择研究实际工作和兼顾的律师界代表人物。 联络员是“业务骨干”,重点是审查服务能力和个人品行。
选定过程中,确定了调查底、部门推荐、组织考察、人员招聘等过程要求,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律师领域协会等专业部门的差额推荐,涵盖刑事、民间商事、知识产权等行业代表,包括纪检监察、公安、卫计、税务、税务 在作用的发挥中,“依法决定‘关系人’、‘双区’建设‘参谋官’、法治推广‘、‘辅导员’的功能定位,科学地建立能力培养、服务联系、评价等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个人和团队的特点
激励形式市场化,强调“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的双重保障
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激发法律顾问的从业积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圳多次实事求是,采用市场化理念,同时实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的激励方法,市委的
一是外勤法律顾问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从业需要批准可列席市委的重要会议,阅览重要文件,确定参与重大调查二是总结外勤法律顾问的从业性质、业务数量、人员配置等现实情况 根据市场价格明确报酬待遇三、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处理重大专业法律事务时,按程序另行支付特别服务费。 深圳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新模式实施以来,市委法律顾问室积极围绕全市要点提出长期职工建议,对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公司再生产、法治城市建设、民法典实施等提出意见,提出150多条建议, 对区域协调快速发展、产业快速发展计划、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等160多项重要政策文件和立法项目提出了审查意见300多条,对841份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力地防止了执行偏差和舆论风险的发生。
目前主动咨询市委法律顾问室已成为深圳市委领导的工作习性。 征求市委法律顾问室意见的建议已经成为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政策文件的必要程序市委顾问室审查意见书成为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重要参考。
复印来源:深圳特别区报
作者:申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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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实行‘1 +3+ 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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