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上海市政府修订《国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来看有那些亮点
本篇文章3821字,读完约10分钟
沪府规〔〕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事务、局:
现在我要给你们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方法》,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七月初九
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到上海或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从业或创业的人,拥有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家中国护照,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生,海外永久(长时间)居住权
特殊才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和条件等几个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与有关部门明确。
第三条(部门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制作、颁发等相关业务。 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宅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局、市医疗保险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的相关
第二章证明书通常规定
第四条(证书的功能和分类)
海外人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工作、生活、享受相关待遇的说明。
海外人才居住证分为主证和随员证。 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以申请主证,其配偶和未满18岁或在高中读书的孩子可以申请随员证。
第5条(注明基本消息)
海外人才居住证上记载着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证明书的类型和号码、最近的照片、发行日、发行机构、比较有效期限等复印件。
第6条(比较有效期限)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比较有效期为1年到5年和10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从业资格、有效身份证比较、来华从业(就业)许可、雇佣(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明确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比较有效期。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领域、张江科学城和虹桥商务区等地区从事的外籍留学生可以直接办理长时间(最长比较有效期10年)的海外人才居住证。
第三章证明书申请
第7条(申请)
需要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所在部门通过市“一网通办公室”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比较有效的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资料
(四)本市住址证明;
(五)比较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书
(六)录用(劳动)合同
(七)在职工(就业)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使用者及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9条(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比较有效的,应当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受理窗口必须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报纸、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10条(核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必须在收到申请新闻、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满足条件的,发出书面通知不适用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11条(证明书的制作)
海外人才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编制。 经过审查满足处理条件的,市公安局的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发证。 海外人才居住证按照市统一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制作电子证书,收集到市电子证书库中。 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2条(新闻变更)
证明书持有人在证明书比较有效期内离职的,原使用者必须在30天内在本市“一网通办理”系统办理中止手续。 证明书持有人在证明书比较有效期内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等新闻发生变化时,使用者必须在30天内在本市的“一网通办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第13条(证明书的后续)
证明书有效期届满,证明书持有人需要更新交换的,使用者必须在比较有效期届满前的30天内在本市的“一网通办理”系统办理持续手续。
第十四条(挂失)
实体证明书丢失的,使用者必须立即在本市的“一网通办理”系统办理丢失备案手续。
第15条(注销)
资格持有人的情况变更,不符合国外人才居住证申请条件或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注销该证书。
使用者或者申请人在申请中伪造、改造、伪造、改造说明资料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者取消使用者的申请资格,注销申请人的证书。
第16条(法律责任)
使用者和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
第四章持有人的待遇
第17条(居留许可)
资格持有人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比较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年及以上比较有效期的持有人,可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人才说明,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比较有效期5年的居留许可。
第十八条(事业许可)
有资格的人是留学生,加入外国国籍的,可以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领域的现有方法办理就业许可。
第十九条(成立公司)
有资格的人可以在本市设立公司,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创业保证贷款、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津贴、创业场所租金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创业支持政策。
第20条(行政机关的录用)
资格持有人经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通过短期录用、项目录用等方法,接受行政机关的录用。
第21条(社会保险)
有资格的人在上海工作,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参加市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公司和个人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职工变动时,转移连接,满足条件时,依法 资格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岁或在高中读书的孩子参加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22条(公积金)
资格持有人在上海工作的,在与使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录用)关系的,可以依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归档、转移等手续。
第23条(子女教育)
有资格的人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办理就学手续。
有资格的人是留学生,其孩子在海外生活5年以上,在国内语言复印适应期( 3年)内参加市中学上升中考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及格分数。 那个孩子在本市上高中阶段,高中阶段取得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考,在本市参加有招生计划的大学考试。
第24条(资格评定、考试及注册)
资格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市专业技术职位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行)资格考试、职业(执行)资格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人才专业快速发展资金)
资格持有人是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家,可以按规定申请促进上海市人才快速发展的专项资金相关人才专项资金。
第26条(报关方便)
有资格为国外高层次人才时,简化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说明,个人通过手机、分离运输、邮政、快递等方法提交出境科研、教育和个人用品,海关方便报关。
第二十七条(定居上海)
持有“港澳居民往返内地许可证”入境,3年以上比较有效期的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持有人,本人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且满足落户市的条件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落户上海
第28条(永久居留)
5年以上比较有效期的外籍人才持证人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优先推荐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与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相比有效期一致的外国人人才居住证明书。
试验性地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示范区内从业、创业,探索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
第二十九条(金融服务)
资格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相关银行申请人民币信用卡。 资格持有人依法纳税,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及相关说明资料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市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款国外。
第30条(驾驶执照原封不动地办理)
资格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在市领取或交换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第31条(非营业性客车限额拍卖)
业主可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限额拍卖。
第32条(评选表彰)
资格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市有关评选表彰,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33条(政务服务)
身份证明人可以有实名认证注册“根据申请”app,采用政务服务相关功能。
第五章附则
第34条(过渡条款)
本办法实施后,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比较有效期内依然有效,期满后可以依照本办法办理手续。
第35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36条(施行日期)
本方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比较至2025年6月30日。
(原标题:市政府修改《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方法》,快来看看有那些亮点吗?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要闻:上海市政府修订《国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来看有那些亮点
地址:http://www.wq4s.com/wlgyw/15304.html
免责声明:搜索报是乌拉圭颇具影响力的政治周报,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搜索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