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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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明确投资者责任、规范其职责的重要基本制度。日前,财政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条例》的提问时表示,将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
《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的建设,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体系的公平统一和优化经营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条例》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责任。首先是“资本优先”的原则。着力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第二,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管理结合、服务优化”的要求,借鉴国际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和公司治理机制,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三,谨慎的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努力做到无空缺、无越位、无好职位。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责任的履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
《条例》除了对投资者的责任、义务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充分考虑了当前的管理实践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提出可以根据委托权限委托其他部门和机构(托管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并明确要求“四不变”,即财务部门履行投资者职责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定不变,全面报告责任不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认真履行《条例》明确赋予的职责,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行动,狠抓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四梁八柱”。
第一,优化资本配置。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平衡分红和资本补充的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司的作用。合理调整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国有金融资本比例,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是规范资本运营。完善产权转让相关管理措施,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完善全过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的渗透管理和运营监控分析。抓紧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强化金融监管风险防控导向,完善投融资规划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做好专业工作,压缩管理层级,降低组织结构复杂性。按照市场监管与投资者责任相分离、资金管理与党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集中统一、全过程、渗透管理。
第三,加强考核激励。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履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办法。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探索。
第四,维护资本安全。完善国有股董事、监事管理制度,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约束。加强内外监督,加快形成全面、有力的监督体系。弥补制度缺陷,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完善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第五,完善法律保障。按照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实现权利法定、权责合法,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标题:财政部: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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