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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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92016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二次反馈通知》(以下简称“反馈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依法审查了公司提交的《鹏信环球资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答复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二次反馈通知的公告》(临2020-014)。
公司收到《反馈通知》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但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影响,中介机构的工作受到限制,有些内容需要补充和完善。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无法逐一完成对《反馈通知》中所列问题的核实和回复。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按照《反馈通知》的要求,继续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有《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鹏欣环球资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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