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企业 可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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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审理肺炎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0条,涉及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中止诉讼时效和推迟诉讼期限、增加司法协助和企业协助。
在对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方面,《意见》强调,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查封措施。例如,在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前提下,那些能够“活封”的人应该尽量不要“死封”,切实减少对遇险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申请财产查封诉讼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三方担保、财产查封责任保险等灵活的财产查封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除中小企业外,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司法保护和帮助,这也是《意见》中的规定。同时,《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
标题:最高法: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企业 可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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