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施行 配套政策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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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公司债券登记制度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
新证券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证券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等重要安排。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公司债券登记制度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
全面推进证券法的实施
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一是分步实施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制度改革。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注册审核的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登记制度试点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全国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实施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相关板块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登记制度之前,将继续实行审批制度。二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要求。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中国证监会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登记。第三,完善公开发行证券的登记程序。
《通知》明确规定,证券犯罪要依法惩处。加大对欺诈发行、非法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失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未披露信息的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和侦查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量。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证券赔偿诉讼制度。
公司债券由交易所接受和审查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从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登记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证券交易所受理和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同一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公司债券发行应当全面实施登记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有健全的经营机构,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据权威人士透露,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区别,体现了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加快清理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通知,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证券法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要把握《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法、改革和废止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件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新证券法,废止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不符合上级法律规定、已不存在或已实施监管事项、或已被新规则监管的机构性文件。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备案的规定有20条,主要规定了备案的主体、范围、时间和程序。
“新证券法表明了完善证券市场化的决心,因此许多原有的规则应该相应地进行调整和改变。目前,现行的部门规章应按照市场化的方向逐步进行修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逐步走向市场化,做好改革和废除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说。
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一新兴的证券法治城市,制定和完善规则体系建设表
夯实基础,实施重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善新证券法的配套措施
从事相关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将开始备案管理
深交所修订了标准操作指引,主板和中小板“合二为一”
标题:新证券法施行 配套政策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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