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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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临时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 控制和应对新冠肺炎肺炎,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困难,促进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到期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网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迟申请还本付息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期回复。应对临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项统计和密切监测。
根据通知,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监管政策方面,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暂时延期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得因流行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得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和充足的流动性,并保持银行负债的稳定联系;在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2020年国有控股和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考核中,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应因流行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会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标题: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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