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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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种金融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和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金融市场稳定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全面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监管组织已经发布了相关标准,要求各国遵守这些标准。
经过多年的建设,中国已逐步形成了一个功能相对齐全、整体运行稳定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提供支持。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率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需要在法制建设、整体管理和规划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为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监管和建设规划。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总体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交易对手)、交易设施、交易报告数据库、重要支付系统和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可靠性高、灵活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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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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