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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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丽娟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增加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信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地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度过难关。
《通知》要求,政府控制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积极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信贷支持,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法核销代偿损失,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抑贷、留贷,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大量小微企业作为最大的就业“吸收器”,在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疫情爆发以来,大量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面临着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帮助和救助力度,并从减税、减费等方面出台了多项降低成本的措施。
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种奖惩措施,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但金融机构是市场的主体,应考虑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对于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么不敢放贷,要么不敢提高贷款利率,政策效果不明显。此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更加重要。
由于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资本规模小,主要担保业务盈利能力差,需要加强再担保功能和稳定器功能。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本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将推动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加快股权投资,力争到2020年投资10家支农成效显著的市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在2020年实现再担保业务增加4000亿元的目标。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合作机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到2020年,对单户超过1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将减半。
《通知》还对地方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将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费用减半,力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持小企业反哺农业的比重,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及户数不低于80%,其中新增小微企业和单户500万元以下“三农”融资担保金额不低于50%。
标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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