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什么是购房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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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直主张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是炒房的定位,11月24日,为了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和快速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共同“完成”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站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英都区的新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销售商,可以参照《通知》执行。
实施购买资格的事前审查
"一户一码,用身份证申请. "
购买资格预审事先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居民及时掌握自己的购买资格状况,知道可选的住宅区域,购买者通过成都市居住局网上政务大厅或“天府市民云”手机在顾客端进行成都市商品住宅购买登记 经过预审符合购买条件的,购买登记系统授予“购买资格预审代码”。
经过预审无资格购房的居民家庭、经过棚改货币化的居民以及普通房间的家庭,可以用“购房资格预审代码”进行登记,登记时间在2天以上。 没有取得“购买资格预审代码”的情况下,购买登记系统不接受其登记。
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途径申诉。 但是,在购买申请人的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消息取得“购买资格预审码”的,购买登记系统在3年内不接受其及其家属的购买登记。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解决。
注册购买人数达到住宅资源数量的3倍以上
所有的住房资源都来自没有住房的家庭和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买人数为本期准销售房源数的3倍以上时,所有房源只对已登记的无住宅居民家庭及棚户区货币化,配置居民销售。 其中,无住宅居民家庭的房源占房源数量的70%以上,剩余房源用于在棚屋货币化中安置和选择居住者。
公证机关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屋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和顺序,实施公证锁号的排序。 在公证机构颁发公证书之前,登记购买者购买后返还的房间源或其馀房间源,根据公证锁号的排序结果依次补充。 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后,购买者购买后登记退房源或剩余房源,开发公司自行组织销售,销售前发布公告,在无房居民家庭、棚户区货币化配置居住者销售。
关于登记购买人数为本期准销售住宅来源数的3倍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以下顺序分别讨论登记的非住宅居民家庭及棚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的购买资格。
第一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地区的户口,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
第二顺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的户口。
第三顺序
虽然没有项目所在区的户口,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持续缴纳社会保障,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限购区的购买资格。
第四顺序
在项目所在地区稳定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但有项目所在地区同样的限购区域的购买资格。
根据上述讨论步骤,在讨论确认的无房居民家庭、临时小屋的货币化配置居住者数分别达到其住宅资源数的3倍的时候,购买资格讨论业务结束。 在讨论过程中,如果第一名的人数超过其住宅资源数量的3倍以上,则在该项目所在地区的同一住宅购买限制区域稳定就业,按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效性依次进行讨论。 第一名的登记购买者数量没有达到其住宅资源数量的3倍的情况下,依次讨论第二名的登记购买者资格等。
12个月内两次放弃购买的住宅资源
一年不得参加商品购买住宅的登记
另外,为了维持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使用公证锁号对选择室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排序,公证机构发行公证书后,在登记购买者及其家人后12个月内,累计放弃购买的房源达到2次的情况下,
提供虚假消息取得购买资格的,不得取消其购买资格,登记购买者及其家属在三年内参加商品购买住房的登记。 公司、中介机构造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扣分信用记,暂停网络签名备案系统,暂停解决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销售备案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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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成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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