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深注意|囚禁奸淫16岁少女,没出“人命”也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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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的洞穴监禁、通奸少女事件取得了一审的结果 在本案中,龙喜和开车在路边等车的16岁少女,即欺骗受害者龙某,上车后绑住,用麻袋的遮盖等手段对受害者实施暴力控制后,关在家里事先修理好的地下室,用锁链缠在受害者脖子上24天,其间多次持枪。 日前,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与被告人龙喜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受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赔偿龙某的经济损失 这一死刑判决,让网民们齐声喝彩 但是,在本案中受害少女没有死亡,也就是俗语说的本案是“没有出现人命”,不是不能适用死刑吗?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喜被用暴力手段胁迫,违背女性意志,通奸未成年少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龙喜和在犯罪过程中采用了严重限制捆绑、监禁等人身自由的方法,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这一死刑判决一方面体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适应,另一方面又再次表明了我国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首先,严惩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是各国刑事政策的基调 近年来发生了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没有成长,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防卫意识,遇到犯罪者后,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危险,如果遭受性侵犯,会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事件,世界各国都在反复严惩 美国制定的杰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在打击和预防性侵犯儿童犯罪方面具有代表性 2005年杰西卡法规定,对性侵犯未满14岁儿童的犯罪者,法定刑的范围从25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得终生假释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规定将正式建设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在网上阅读,并且这些罪犯获释后必须给予备案归档 之后,性犯罪前科的囚犯报告制度也迅速发展,各州可以把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新闻发布到网上,保护住在周围的邻居免受侵害 在美国废除了一点死刑的州,执行这样的法令表明了处罚的严厉 其次,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本案毕竟是犯罪的严重恶极,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极大,应该适用死刑。 在我国,强奸罪一直是严惩的犯罪,也是可以适用死刑的少数罪名之一 如果受害者是孩子或未成年人,应该作出更重的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妇女、通奸幼女情节恶劣的”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主要情况 我国刑法始终坚持严格限制死刑、慎重使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但对于罪恶极大、犯罪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罪犯,死刑的适用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个事件中,犯罪者龙喜和诈骗、绑架、暴力伤害、持枪威胁、长期强奸受害者的监禁、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其强奸行为伴随着故意伤害、非法持枪、非法拘禁等多重犯罪行为,犯罪者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 这件事必然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带来难以契合的身体外伤和精神痛苦,无疑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差的负面影响 龙喜和死刑的适用可以说是罪有应得的 死刑的适用无法挽回受害者失去的一切,但死刑对怎样的极其严重的犯罪者的威势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保护女性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好处中,死刑的适用依然发挥着独特的预防作用 而且,对受害者来说,对于怎样的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少女,如何加强自我防卫,提高不产生意外伤害的意识,不仅是本人,任何家庭、学校都是经常不懈的教育课题。 (作者金泽刚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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