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涉多项罪名!黄鸿发胞兄、海口秀英区原区长黄鸿儒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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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家族组织,指导黑社会组织
作为区长的他多么积极参加
昌江“黑老板”黄鸿发的亲哥哥
海口秀英区原区长黄鸿儒
涉及多项罪名将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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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区原区长黄鸿儒违反规定解决公务,使国家经济损失7.67亿元。 黄鸿儒是曾经为商人承包工程、收取过利润费的昌江“黑老板”黄鸿发的亲哥哥,因黄鸿儒保护家族公司的违规建设,为黑集团相关的水泥厂做生意……最近黄鸿儒因涉嫌多项罪名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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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放宽建设补偿条件,国家损失7.67亿美元
据检察方面透露,去年2月,海口秀英区委、区政府设立了某棚屋改革司令部,开始征收某村的房屋和土地。 同年9月1日,上级部门商定秀英区政府严格认定违反建设,年以前建设的违反建设由区政府组织认定,年以后建设的房屋全部由违反建设解决。 年9月22日,黄鸿儒负责区棚户区改革司令部的全面业务后,在棚户区改革合同过程中,对年5月前建成的尚未拆除的违规,按时合同按照通常标准进行补偿,否则以违反方式解决。
年10月8日,秀英区一家事务局编制了《审查某领域棚改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概算的信》。 本信附件六《关于某领域棚改项目违法建筑认定情况的报告》认定了15件以区政府名义的村庄现状违法建筑。 黄鸿儒知道该村已经认定的非法拆除房屋有250多栋,秀英区的某局还没有认定年5月之前的违法建筑,这15栋是年5月以后新追加的违法建筑,在《同意报告》的意见报告上签名,直到年5月为止。
黄鸿儒违反海口市货架改革会议精神和《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配置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及《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配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公务,在某货架改革范围内已经认定的252件(其他5件按期限合同 根据海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鉴定,海口市秀英区某棚改领域的252件违章发行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73亿元,315件新违章建筑发行补偿金额为5.67亿元,两者重叠的120件相关金额为2.73亿元,以上
02
帮助人承包项目,领取23.3万元红木家具
根据检察方面的指控,2008年,黄鸿儒担任秀英区副区长期间,分管区的某局等指导组织有责任实施秀英区的新建设项目。 在批准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黄鸿儒要求时任秀英区的某局长吴某甲向吴某乙承包相关工程项目。 在黄鸿儒的帮助下,吴某乙依托的海南某建工集团有限企业加工秀英区某建设项目第一、二标段,合同总额约362万元。 工程中,黄鸿儒及时批准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 另外,黄鸿儒向吴某乙承包了结算金额为319万元的部分管廊项工程。
年1月,吴某乙在广西东兴市某广场红木博览会上,用其名义银行卡分两次支付卡,共计67.7万元购买两套红木家具,其中一套寄给黄鸿儒。 黄鸿儒装修了那栋别墅后,让司机摩某某安排工人把吴某乙送来的家具搬进别墅。 经过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材质鉴定和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红木家具材质为奥世黄檀,年1月市场零售参考价格为23.3万元。
03
收回800万元黑资产付给黑家族律师费
根据检察方面的指控,上世纪890年代,昌江地区逐渐形成了以黄鸿发家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鸿儒的父亲黄应祥和亲弟弟黄鸿发、黄鸿明和黄鸿精(均为不同事件解决)四人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人,组织的急迫 这个组织内部层次分明,人数多,势力庞大,占昌江二十多年。 黄鸿儒多次积极参与,在这个组织中发挥重要意义,分享这个组织的违法利益,是这个组织积极参加者中的骨干成员。
黄鸿儒家成员在昌江私自修建了某大厦和某酒店两座违法建筑物。 2006年,昌江领导的周某(另案解决)带队去海口市秀英区视察时,黄鸿儒利用其职务影响向周某陈述情节,要求轻轻解决2栋违规,后周某未依法调查这2栋违规。
2008年黄鸿儒利用其职务便利,介绍了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单位从黄鸿发及其组织经营的昌江某水泥厂购买水泥,为该组织获得经济效益。 年,黄鸿儒得知王某乙、陈某计划建设经营搅拌站,积极为其家属要求入股,与张某(黑社会性组织成员,已解决另案)与王某乙、陈某协商建设海南某环保建材有限企业。 企业成立后,王某乙占股票50%,张某占股票30% (其中20%由黄某乙出资持股),陈某占股票20%。
这家企业经营期间,由于资金不足,年上半年通过张某向黄应祥借款500万元,约定每月支付2分钟( 10万元)的利息。 黄鸿发等人在黑事件事件发生后,黄氏家族的涉黑资产被依法扣押和冻结。 黄鸿儒知道黄应祥所的贷款和持有股份都是黑资产,不仅没有自愿上缴,还故意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向该企业返还500万元支付黄鸿发、黄应祥等高额律师费。 年,黄鸿儒为家族犯罪高额聘请了收入不一致的律师,事发前得知黄应祥欠马某的300万元为黑财产,不仅为家族隐瞒了犯罪所得,还还给马某300万元支付高额的律师费。
04
因触犯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而被公诉
1962年出生的黄鸿儒是亿州人,海口市秀英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秀英区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秀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海口市西海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工委、秀英区委副书记(正处
年6月5日,黄鸿儒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年6月5日被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采取了留置措施。 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同年12月5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1月11日被琼海市公安局逮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黄鸿儒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解决公务,使国家经济损失达到7.67亿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23.3万元。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鸿儒判决宣告以前的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法院依法宣判。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盈凯(封面图与配图图像文字无关)丨:耳东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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