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协调机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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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正在加快。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驻上海机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召开了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据悉,上海协调机制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接受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分局局长金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地方协调机制旨在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合作。截至目前,内蒙古、广东、江苏、陕西、上海、四川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了地方协调机制。
上海协调机制确定了四项关键任务。例如,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上海市建立了规范的重大金融风险调查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上海金融风险的监控、跟踪、安排和处置,掌握并不断更新风险地图,牢牢把握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另一项特殊任务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的30项意见》,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标题: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协调机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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