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仍需遵循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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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3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道称,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一些媒体报道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有片面解读。2016年12月30日,《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出台后,协会先后发布了两期《关于证券公司子公司整改和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私募股权基金子公司下设立具有经营实体性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即二级管理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协会仍在总结会员和相关方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在研究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编辑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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