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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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8日电(记者顾忠阳)2月17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部署。
通知强调,要切实保障疫情严重地区的扶贫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扶贫的影响。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应适当向这些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资金时也应给予优惠支持。已提前发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扶贫项目。
通知明确指出,各省可以研究制定重疫区扶贫扶持政策,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重点发展工业项目,加强就业支持,全面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在产业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支持力度,解决“卖难”问题。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扶贫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增加奖励和补贴。
在就业方面,防疫期间已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地方企业,以及参与东西部劳务合作的扶贫企业,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的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扶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出工作的贫困劳动者将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用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奖励和补贴。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患有新冠肺炎肺炎、集中或孤立在家、无法外出工作、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贫困人群,以及因疫情而返贫的农民,要根据现有支持渠道,及时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人民日报(2020年2月19日,第14版)
标题: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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