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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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时间:2020年4月17日
(2)股东大会会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街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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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投票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副董事长刘兵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7名在职董事和2名与会者。董事魏善峰先生、王佐曼先生、独立董事翟郭明先生、刘纪鹏先生、胡世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有三名主管在办公室,一人在场。监事会主席朱书鸿先生、监事魏浩水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3.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岳庆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一)累积投票提案的投票情况
1.关于增加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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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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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股东大会所有决议中不足5%的票数已单独计算。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靳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井选和贾尼斯
2.律师见证了这个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主任见证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钟黄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标题: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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