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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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和以目标为导向相结合,坚持促进增量和稳定存量,坚持在改革开放中稳定外商投资,尽可能稳定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基本态势。现将当前和全年稳定外商投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全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外贸和外资协调机制的作用,设立外贸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完善监控体系,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外资大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家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等问题。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将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困难与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实现政策红利。
(二)准确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强化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引导外资企业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全面了解现有外资企业返岗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和营业额的基本情况,确保全覆盖。建立工作台帐,狠抓解决防疫物资短缺、用工短缺、物流不畅、上下游复工不协调、资金链紧张等突出共性问题,“一对一”有助于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各地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名单、制定计划,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能力,重点解决企业外部因素保护问题,维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跨省的事项应及时上报,由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协调机构解决。
(三)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落地服务。完善大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做好重点项目筛选和信息收集工作,动态更新大型项目数据库,实施账户管理和全程跟踪服务。做好在建大型外资项目服务工作,帮助协调返岗、物资、物流等问题,加强土地、能源、资金等因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密切跟踪正在讨论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一对一”服务和“直通车”不断推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第二,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4)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准入门槛,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各地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除非清单上的条目”。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应对外国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措施。
(五)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快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推进制造业优质发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化解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各地要利用好鼓励政策,增加投资,吸引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
(6)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自贸试验区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出台进一步扩大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更好地发挥开放和开放的作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七)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的扩大和开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的规划,进一步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各地要认真学习试点经验,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开放。
(八)推进民族经济开发区创新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升级开创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国家经济开发区创新升级现场会精神,围绕国家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坚持新的发展理念,突出优质发展,突出对外开放定位, 精简和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外贸和外资评价指标权重,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国家经济开发区的稳定性。
(9)促进区域开放和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举措,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熊安新区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继续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小集团”滚动发展,稳步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第三,进一步推进商业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
(十)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或备案,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完善数据接口,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十二)完善事后监督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商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加监管”,实现公平公正监管,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推进民族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国家经济开发区的扶持力度,探索国家经济开发区扶持名单。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分业经营”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纳入“许可证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审批不出区”、“一次运行”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经营环境。
(十四)利用好外贸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利用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定外贸、稳定外资、促进消费的通知》(商办韩彩[2020]98号),加强服务引导,充分利用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完善外资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第四,加强对外投资的服务和促进
(十五)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推广、视频会议、网上谈判、云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不断加大招商力度。整合各类投资资源,积极开展委托投资、业务投资等。,并保持招商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储备项目库,选择一批有吸引力、有潜力的项目在网上发布,与外国投资者建立良好的联系。充分利用境内外境外投资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信息平台。编制和发布外商投资指南,宣传投资环境,及时发布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服务指南和投资项目信息。按照方便、高效、透明的原则,修订《中国投资指南》网站,整合各类外商投资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平台,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十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加快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对境外机构设立和投资促进活动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各地区的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强招商机构建设,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招商人员专业水平。
(十八)充分发挥展示平台的作用。我们将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展会,充分发挥招商平台功能,开展多种招商项目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打造独特的投资贸易展示平台,提升专业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引进外资的引领作用。
(十九)加强多边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建设。推动尽快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加强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和金砖国家等国际治理平台之间的合作,不断推进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充分发挥与日本、韩国、新加坡、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边投资促进机制的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对接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疫情防控和经贸交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疫情扩散对外资的不利影响。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外国地方政府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V.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二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强宣传、解释和培训,确保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国投资的各种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将继续推进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立法改废”。完善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的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外资本法律环境。
(二十一)加强稳定外资政策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一系列稳定外资的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完善实施机制,加大实施力度,让企业无所不知,走出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国家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的政策。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外国投资者利用在中国获得的利润扩大投资。
(二十二)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修订《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建设,完善投诉工作规则,提高处理效率,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纠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认真履行招商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履行依法对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做出的政策承诺,吸引和留住具有良好经营环境的企业。
(二十三)充分发挥招商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各级招商机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通过联合座谈会、考察访问等经常性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种需求。指导行业协会做好会员企业服务工作,促进政企交流,积极开展政策发布、信息发布、政策研究等各项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困难问题,稳定成员企业的长期投资和经营预期及信心。
(二十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大外资政策出台和重要工作部署,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宣传外资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树立正确的导向,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海外机构和商会的合作,广泛宣传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讲述在华投资的故事,不断优化吸引投资的国际舆论环境。
在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外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信心,团结奋斗,在改革开放中扎实做好稳定外资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商业部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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