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取消健康保障 委托管理业务投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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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傅秋实报道,为加强对委托管理医疗的监管,促进委托管理医疗持续健康发展,2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管理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是对原中国保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委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修订。此次修订重塑了医疗保健委托管理的监管框架——回报的业务来源,弥补了监管的不足,防范了潜在风险。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应当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保险经营条件,并在开放区域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同时,疾病审计和费用支付、伤残收入损失审计和费用支付、护理审计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都纳入委托事项。《通知》取消了该项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依法签订合同,并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通知还取消了该业务的投资功能,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其转让给理财业务,并为委托资金提供多种形式的增值担保。为防范潜在风险,《通知》明确禁止性行为,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加强了对该业务的监管。
标题:银保监会:取消健康保障 委托管理业务投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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