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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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宝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金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和2020年3月1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聚超信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致行动,陈宝祥先生计划自2020年1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和董事会应当在减持股份数量或减持时间超过一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宝祥先生预先披露的减持方案将减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少
(1)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所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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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表中的总额与所列数值的汇总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是由于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的。
(3)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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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陈宝祥先生持有公司428.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质押股份数量为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占公司总股本的32.68%。陈宝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持有87,421,2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解释
1.陈宝祥先生的减持方案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陈宝祥先生并非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该减持方案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公告日,陈宝祥先生的减持方案尚未完全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方案的后续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wwwinfo。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北京金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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