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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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内蒙古郑钧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我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郑钧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2020年3月31日和4月2日,我们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郑钧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时间:2020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会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郑钧长河华富1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及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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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该公司有7名现任董事和6名与会者。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列席人员;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证人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本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奎大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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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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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杜江涛、乌海郑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翟晓峰对议案1投弃权票。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颖
(二)律师见证结论:
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与会者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参考文献目录
(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由律师事务所见证人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宣布。
内蒙古郑钧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8日
标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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