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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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时间:2020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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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方式
举行投票并进行组合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9名现任董事和9名与会者;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列席人员;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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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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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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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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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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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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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摘要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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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首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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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首次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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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股利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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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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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均已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弃权的议案:7-9
应投弃权票的关联股东名称:、、、蒋、、、刘冬生、为本公司参加本次职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投弃权票。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成金田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辉、杨耀东
2.律师见证了这个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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