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超500亿 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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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2月起,北京市将分阶段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这项政策将惠及所有参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预计年负担将减少500多亿元。
大型企业支付一半的费用
从2020年2月至4月,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减半。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从16%调整到8%和从0.8%调整到0.4%;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按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个人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障费用不会减少。
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全部免除,个人缴费不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减免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按正常业务流程代扣代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能在1月份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不经申请延长缴费至3月底。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因支付不成功而中断支付的人员可以补足支付,不视为终止支付。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要申请,并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一些不能分类的企业将根据被保险人和行业特点等指标进行分类,不需要企业进行经营。
从3月9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北京社会保险在线服务平台查询救助政策的申请情况。如对分类结果有异议,可在3月底前向区社保机构申请变更,并按规定提交本单位的行业、营业收入、总资产、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一旦被保险企业的类型被指定,在政策执行期间不会有任何变化。
困难参保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也可申请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延期缴费。
首先,投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与2019年第四季度月平均经营(财务)收入相比,上月经营(财务)收入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上报税务机关,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根据会计报表上报);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中严重不可信赖人名单或因失信受到联合处罚的;参保单位承诺并保证在缓缴期届满前及时缴费;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经与职工协商,扣缴个人缴费可同时延期,延期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应付缴费金额不计息。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纳的三次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迟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
参保单位首次缓缴申请于2020年3月9日至14日提交;4月至11月的提交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审核结果将在当月验收期结束后5天内通过短信通知。经批准的参保单位将在当月生效,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按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延期支付时,您可能不会申请当月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缓缴从申请当月开始生效,前一个月不算缓缴范围。
据报道,该市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申报,下个月征收。如参保单位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应在3月底前缴纳。如果你在3月份申请延期付款,你应该在8月底之前支付,依此类推,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支付不能跨年度,即6月至11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缴纳。
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据悉,受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冰雪体育等十大行业的企业,均已申请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延长至7月底,并需根据自身情况和上述要求重新申请延期缴纳,未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所有参保人员,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减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机构应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在减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参保单位应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如果参保人数发生变化,应继续按规定每月报告一次。缓缴期内,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跨省转移接续、申请失业保险、结算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另行办理缴费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支付的,从延期支付期满之日起,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纪律处分。
此外,对于2020年1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纳费用并自动扣除退费的单位),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至7月底前缴纳。此前,已申请将社会保险费从2月份延长至3月底的参保单位,可自动将社会保险费从2月份延长至8月底。对于上述参保单位,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不会自动扣缴,但如果3月份及以后月份需要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则需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申请缓缴。
北京商报记者冯涛·常雷
标题:减负超500亿 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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