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反向挂钩减持优化政策出台,“这次力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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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晚,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修订版《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修订了实施细则,并于3月31日正式实施。
截图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事实上,在2月中旬,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严庆民提到,“要优化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动减持体系。”优化计划没多久就出来了。
6日晚,时代财经与中国风险投资委员会专职副主席胡芳日联系,对此次修订表示赞赏。他说:“它基本上满足了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深圳市风险投资协会副会长王守仁也对时代财经表示,《特别规定》的修订版修改得很好。
早些时候,时代财经在《反向关联减持体系:良好的意图》一书中写道,为什么风险投资机构不欣赏它?正如文中所提到的,一些风险投资家对以前的减持制度有很多抱怨,说“政策门槛太高”,“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效率降低”。
晚上,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特别规定》的修订版,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理顺“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风险投资的形成,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创业创新中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帮助防控疫情,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证监会修订完善了反向联动政策。
这一修订简化了反向链接政策的适用标准。显然,投资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时,可以享受“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删除基金级“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额占50%以上”的要求。
此前,王守仁提出的“大宗交易受让人被锁定6个月,导致大宗交易市场活动大幅减少”的问题也在此次得到解决。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激活大宗交易模式下受让方的交易能力,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同时进行了修订,大宗交易环节反向联动政策得到完善,受让方锁定期限被取消。
在这一修订版中,还加大了对侧重于长期投资的基金的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超过五年的风险投资基金在锁定期到期后的减幅不受限制。此外,对期限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调整,投资期限截止日期由“受理发行申请材料之日”变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之日”。
王守仁之前向时代财经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在持股一段时间后,减持不再受新规定的约束。对于目前修订的“五年以上”,王守仁表示,“投资期限可以进一步放宽,循序渐进。”
此外,胡芳日还提到了“政策门槛太高,符合要求的风险投资太少”的问题,修改后的版本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此次修订拓宽了享受反向联动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参照适用。
对此,胡芳日告诉时代财经,“将风险投资的反向联动政策扩大到股票投资基金超出了市场预期。这一次它非常强大。”
最后,中国证监会还表示,简化和优化反向联动政策将有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困境”。符合反向联动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只占股票市值的一小部分,需要根据限售股的要求分批解禁,这不会明显增加市场减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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