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涉嫌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市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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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泄感情,乱扔酒精玻璃瓶,谁打破了窗户,从楼上下来,幸好没有伤害人,我想只是把停在里面楼下的轿车撞倒了。 最近,这个高空抛物者因涉嫌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而被呼兰警察刑事拘留 11月6日早上,住在哈市呼兰区的居民李先生向哈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新民派出所通报说,停在楼下的车坏了。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被损坏的是白色轿车,“受伤”的部位是汽车前篷和右侧的前柱,其中前篷玻璃被冲破了多个裂缝,右前柱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大洞。 车前的风挡下,散落着一点玻璃碎片和“乙醇消毒液”瓶的“残骸” 根据现场和车辆损伤位置的调查,民警评价打车的物体是乙醇消毒液瓶,是上空抛物造成的 李先生的车停车位置在20层高楼下面,车辆上有近40户居民家的窗户和凉台。 为什么是谁家去的高空抛物呢? 民警在现场周边的监视录像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开始了对每一层楼的拆除调查 检查了7楼一户人家,民警发现该户李先生面向停车方向的窗玻璃破损,中间有直径10几厘米的洞,为了保温,房主用塑料布关闭了窗户。 询问情况时,该家庭30岁的居民刘某于11月5日晚上承认,喝酒后为了和父母吵架,缓解心情,擅自扔酒精玻璃瓶时,正好撞到卧室的玻璃打破窗户出来,停在楼下的车里。 经过调查,被损坏的车辆损失共计5116元 经过大量取证调查,12月4日,刘嫌疑人赔偿车主李先生的损失,得到谅解后,以危险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的嫌疑被警察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 警察指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高空抛物是危险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记者叶勇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我怀疑用危险的做法威胁公共安全! 哈市一名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判处死刑! 》阅读原文
标题:要闻:涉嫌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市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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