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上海调整2020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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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使困难群众分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从去年7月1日开始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济标准。
6月24日,澎湃情报( thepaper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此次调整的社会救济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辅助对象救济标准、特困人员赡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济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岁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116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1240元,增加了80元,增加了6.9%。 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未成年人救济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从1510元调整到1615元,每月增加105元。 民政定期定量辅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种对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每人每月从1510元调整到1615元,每月增加105元。 2、散居回国者、因公残疾认识蓝色等7种对象,按原救助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 6.9% ),人均每月增加额在135元到330元之间。 困人的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赡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每月增加105元。 低收入家庭申请特别救助收入标准
低收入贫困家庭申请专业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是居民家庭每月平均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依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的家庭职工收入免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的标准没有区别。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申请社会救济的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小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上海公司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免除,申请社会救济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要闻:上海调整2020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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