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确定价钱范围和协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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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全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号)、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发出的《关于切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贯彻〈关于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的意见〉(上海府办公厅发行〔〕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二、《通知》第一句案(一)确定了市农业水价执行市场调整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农业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议定价,具体方法各地自行明确 考虑到上海农田灌溉设施以小型设施为主,灌溉区数量多,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费用价格差异大,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和农业用水户在综合考虑合理价格、各种补贴等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明确农业灌溉用水的价格 (二)确定了本市农业水价的价格范围 市农业用水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弥补农田灌溉设施的运行维持价格,包括农田灌溉设施的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和灌溉电费 在农田灌溉设施中,投入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 定额内的农业用水用于农业灌溉设施的维修和日常养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合理用水诉求 水费是为了补充农田灌溉设施的运行维持价格而征收的,不足部分由区给予适当的补助金 (三)确定实施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超额定额的渐进涨价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市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 根据市水务局公布的上海市用水定额的有关规定,水稻的毛用水定额为每亩670立方米,小麦和干燥作物的毛用水定额为每亩380立方米,蔬菜的毛用水定额为每亩900立方米 农业超额用水的水量不能享受农业用水补助金 定额超过50% (含50% )到50%的水量是所在村农业水价的1.2倍 定额50%以上(含50% )的水量是所在村农业水价的1.5倍 (四)确定了农业用水的计量方法 农田灌溉设施的用水收入可以按用水计量设施读取的水量征收水费,也可以按泵站的耗电量换算水费,具体换算方法按照区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民用水自治组织必须建立农田灌溉设施的用水和收款总账制度 (五)确定了新闻公开的要求 农民用水自治组织通过村务公开等方法,公开上年度当地农田灌溉设施的用水总额、节水状况、水费表的征收总账、农业用水的各种补助金和节水奖金的支付等情况,接受客户咨询,水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原主题是“【政策解读】正式印发市农业水价管理方法,决定农业水价范围和协调价格等制度」)(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
标题:要闻: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确定价钱范围和协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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