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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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任何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在线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2)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贝奇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楼会议室
(三)召集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上投票期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兵,董事长
(6)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情况:112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1256999470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03%。其中,13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了现场会议,代表690,169,556股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03%;共有99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代表566,829,91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
此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会议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二)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3)审批《2019年财务报表》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4)《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审核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1122357554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86%;反对134,641,91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少数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97,218,708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98%;反对868.705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五)《关于2019年确定审计费用和2020年任命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12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872,694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033,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872,694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批准617,15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本议案考虑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9,065,870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公司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批准993,701,38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34%;反对股份263,29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6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少数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54,635,515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9%;51,270,252股被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1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22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12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7.709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10)《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总投票情况:批准539,450,7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91%;反对78,48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27,422,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8%;78,482,891股被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5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本议案考虑的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9,065,870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11)审议通过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批准1256185776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813,69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05,092,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81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V.供参考的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标题: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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