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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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目录中列出的动物是根据家畜和家禽进行管理的,可用于商业用途,如食品。
《目录》包括31种国内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其中包括18种传统畜禽,包括猪、普通牛、黄牛、水牛、牦牛、黄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子、鹌鹑等;特种畜禽有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山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对高度关注的狗是否被列入目录做出了回应。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偏好,犬类已经从传统的家畜“专门化”为伴侣动物,在世界上一般不被视为畜禽,因此不应列入我国的畜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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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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