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邵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最高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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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4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就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作出公开判决,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徒刑,处以罚款,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有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一些家属共计50人旁听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秦某治、李某辉、刘某、姜某、胡某、黄某成、姜某豪、谢某银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寻衅滋事。 其中,秦某治、李某辉召集别人多次牺牲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被告人李某辉、刘某、姜某、胡某、黄某成积极参加武装集团暴行,其行为已构成集团暴行罪 被告人姜某豪积极参加集体暴行,其行为已构成集体暴行罪 被告刘某、黄某成、刘某、谢某坚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的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刘某、谢某坚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枪罪。 被告秦某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 被告人李姓辉以暴力、恐吓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的罪 被告人感谢某银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法院认为,秦某治、李某辉等被告人从年到年经常聚集在一起,在邵东市实施暴力、胁迫手段,为非坏事,压迫人民,多次故意挑衅,非法持有吵架、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人正常 形成了以秦某治、李某辉为主要分子,以刘某、胡某、黄某成、姜某豪、姜某为骨干成员,以刘某、谢某坚为常规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秦某治、李某辉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是主犯 结合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处罚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文:李青梅原标题:“邵东法院公开判决共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最高刑16年”阅览了原文 。
标题:要闻:邵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最高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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