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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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首先,提出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适应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发展阶段和加快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存在的战略不明确、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高层次专业人才匮乏、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系统提出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激发企业家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创造力为导向,巩固和提升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原则包括五个原则:坚持战略导向,注重核心技术,遵循市场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兼顾。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显著提升企业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目标。
第二是强调四个关键任务。从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包括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导向,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增强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第二,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建立知识产权运行平台。第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包括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第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三,加强相关保障措施。一是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等。第二,SASAC的相关支持措施包括引导中央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加中长期激励措施,组织专利奖励申请,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组织培训。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与中央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运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效率。
《指导意见》的颁布,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不断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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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资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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