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近千万保险代理人权益 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本篇文章1570字,读完约4分钟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张文婷)保险代理人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保险代理队伍的快速扩张,监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了《保险代理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营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有专业保险代理法人1779家,兼营保险代理机构3.2万家,营业网点22万个,个体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关系不清,监管制度不清,管理标准不一。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自2015年起,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开始起草《条例》,并对《保险专业机构监管条例》、《保险销售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整合,以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的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相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三年有效期;第五,明确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应当遵守绩效回避的相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第七,调整区域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八,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的个人代理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者和监管者行为的约束。
增加了取消许可证的三年限制
其中,最重大的变化是取消了三年许可证限制。
就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机构(银行除外)的执照有效期为3年。根据多年的监管实践,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分散、混乱、内部控制薄弱的特点,对机构进行许可证有效期设定和定期体检是一项强有力的制度安排,对完善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合法合规经营、增加市场退出、提供有效监管发挥了巨大作用。
十八大以来,在前期大幅度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基础上,全力简化行政、分散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加强后续管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提供服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是落实“配送服务”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刺激企业的活力,支持高质量公司的加速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等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的目标。
保险公司高管近亲属的业务应遵守业绩回避规定
《条例》第九条还规定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机构的行为,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遵守有关业绩回避的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实践的早期,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的近亲属通过虚报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收取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
与此同时,《条例》对加强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职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和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法律文书和监督、检查和调查通知书;违反规定批准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违反规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对违反规定的保险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干预保险代理市场佣金水平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标题:事关近千万保险代理人权益 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wq4s.com/wlgyw/10718.html
免责声明:搜索报是乌拉圭颇具影响力的政治周报,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搜索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